医疗事故鉴定和医疗过错鉴定的区别 (一)

医疗事故鉴定和医疗过错鉴定的区别

处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最关键是医疗事故的鉴定,而选择鉴定的方式不同,患者可以得到的赔偿也会有所区别,那么,医疗事故鉴定和医疗过错鉴定的区别

有哪些呢医疗事故鉴定等级是怎样划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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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鉴定的法律依据不同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主要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等。

医疗事故鉴定的法律依据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学科专业组名录》、《医疗事故争议中尸检机构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办法》、《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和《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同时参照现行有效的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医学文献等。

(二)鉴定程序不同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由人民法院委托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完成,医疗司法鉴定分为初次鉴定、补充鉴定、重新鉴定、复核鉴定,任何一方当事人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补充鉴定、重新鉴定或者复核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由人民法院、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当地医学会完成,医学会分为设区的市级和省级医学会,初次鉴定由设区的市级医学会进行,对初次鉴定不服的,由省级医学会再次鉴定。

(三)鉴定结论不同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主要内容是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和医疗事故等级,需要护理的,还有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医疗事故责任程度分成四个级别: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轻微责任。医疗事故等级主要有一直四级,每一个级别又有详细划分。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结论内容重点是对医疗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责任比例或损失参与度,事故等级需要单独鉴定。

(四)社会评价不同

医疗事故鉴定都在事故所在地设区的市医学会完成,鉴定专家都是所在市的医疗行业的专业医生,难免和患者就诊医院属于同一个医院。同一个医院的医生为本医院医疗行为进行鉴定,难免有失公正,因此鉴定结论多倾向于医疗机构,另外,医学会隶属于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也隶属于卫生行政部门,同出一门,仍然没有摆脱以前父亲给儿子鉴定的局面,社会认可度不高。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机构隶属于司法行政部门,从隶属关系上与医疗机构没有任何关系,有的司法鉴定在患者就医的医疗机构之外的鉴定机构进行,大大减少了人为因素的干扰,更具有科学性,因此司法鉴定是很大患者的共同选择。

综上所述,医疗事故鉴定与医疗过错鉴定存在鉴定法律依据不同、鉴定程序不同、鉴定结论不同、鉴定结果的社会评价不同等区别。

关于医疗损害鉴定的叙述有误的是什么 (二)

关于医疗损害鉴定的叙述有误的是只能由司法鉴定机构完成、同医疗事故鉴定一样不用收取鉴定费。

医疗损害鉴定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为在日常医疗行为中存在法定过错并造成患者人身损害而导致的医疗损害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对于医疗技术等专门问,题对外委托的鉴定统一称为医疗损害鉴定。

2010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实施以前,医疗损害民事诉讼中的鉴定因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不同,其鉴定名称也不同。人民法院委托医学会进行的鉴定,称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鉴定称为“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医疗损害鉴定结论的使用:

在医疗损害民事诉讼中,医疗损害鉴定结论是诉讼中的一项重要证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的《证据规则》,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因此,鉴定后,人民法院会组织医患双方对证据进行质证。医疗损害鉴定文书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医疗损害鉴定文书经法庭质证确认后,方具有证据效力。

对有缺陷的医疗损害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医疗损害鉴定结论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哪些程序 (三)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的程序如下: 1、医疗事故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进行 医疗事故鉴定 ; 2、卫生行政部安排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3、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鉴定组,按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以及专业知识进行鉴定; 4、鉴定结束后,制作《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 医疗过失行为 的报告或者 医疗事故争议 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有哪些情形 (四)

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组织鉴定委员会:

召集委员会:首先,需要召集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明确其组织结构与职责,确保鉴定工作的有序进行。

会议通报与资料收集:

召开会议:委员会将召开会议,通报医疗纠纷的基本状况。资料收集与分析:收集并分析与医疗事故相关的病历、病理切片、尸体解剖结果及当事人记录、录音资料等,以全面了解事件细节。

学习法规与规章:

委员会成员需学习有关法规文件和规章制度,确保鉴定过程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鉴定调查:

详细复习病情资料,包括患者的病史、治疗过程、诊断结果等,以获取全面、准确的信息。

鉴定辩论:

开展鉴定辩论环节,邀请不同专业的专家从各自角度发表意见,进行深入的探讨和交流,以促进鉴定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投票与记录:

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保鉴定结果的公正性。利用医疗事故辅助鉴定系统,全面记录专家意见及结论,提高鉴定效率与透明度。

发布鉴定书:

鉴定结束后,发布医疗事故鉴定书,明确事故责任及程度,为后续处理提供依据。

处理措施:

根据鉴定结论,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如对责任方进行处罚、对受害方给予赔偿,或采取其他合理的解决方式。

医疗事故鉴定程序是一个严谨、系统的过程,旨在维护患者权益,促进医疗质量提升,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如何认定医疗事故鉴定 (五)

医疗事故鉴定的认定程序如下:

初步申请:

病员家属在要求追究医疗责任时,需首先向医疗单位的医务处提出书面申请。医疗单位将组织医疗事故处理小组进行讨论,并出具初步结论。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若病员或家属对医疗单位的初步结论有异议,可向相应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应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提出,特殊情况需在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十五天内提出。

鉴定复查:

若对县级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满,可在收到鉴定书十五天内向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复查。对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仍有异议的,同样需在收到鉴定书十五天内向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

最终鉴定与诉讼:

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果为最终鉴定。如对最终鉴定结论仍有疑问,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意:在整个医疗事故鉴定过程中,应确保所有相关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以便鉴定委员会能够做出客观、公正的结论。同时,家属和医疗单位应保持沟通,理性对待鉴定结果,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虽然我们无法避免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但是我们可以用乐观的心态去面对这些难题,积极寻找这些问题的解决措施。维衡众网希望医疗事故鉴定和医疗过错鉴定的区别,能给你带来一些启示。